学生工作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生工作 > 学工制度 > 正文

各系(部门、中心):

现将《美高梅mgm1888毕业生就业升学创业奖励办法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美高梅mgm1888

2022年4月18日

美高梅mgm1888毕业生就业升学创业奖励办法

(修订)

为切实推进学院毕业生升学、就业与创业工作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生就业奖励

(一)就业奖励

1.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应聘协议毕业生(含研究生)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(单位:元/人)

签约类型

6月20日前

6月21日—8月20日

正式协议/劳动合同

500

300

应聘协议

300

200

注:应聘协议包括两类:一是指毕业生与非国有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,有用人单位盖章,但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;二是指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。

(二)升学、公务员、两项计划等奖励

1.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、申请就读国(境)外高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,被正式录取的每人发放升学奖励500元。

申请攻读博士学位,并被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,每人奖励800元。

2.参加公务员、事业单位、大学生村官(选调生等)考试被正式录取的本科毕业生,每人发放奖励500元;

3.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地区与浙江省欠发达地区(“两项计划”)的本科毕业生,每人奖励500元。

注:以上发放的奖励不包括学校下发的奖励,并且上交录取通知书时间不迟于毕业当年8月20日

(三)创业奖励

在学生毕业当年8月20日前(以招就处公布的时间点为准)进行创业并完成注册的毕业生,每人奖励1000元;在12月20日前进行创业并完成注册的毕业生,每人奖励500元(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且法人代表必须是学生本人)。

(四)其他

1.就业协议奖励时间认定以学院收到就业协议的日期为准;就业奖励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底、9月底,具体以计财处每月打卡时间为准。

2.如有违约,原签约单位须同意解除就业协议,并提供新签约单位录用的书面证明,否则不发放就业奖励。

3.奖励经费从学院奖学金经费中列支,若奖学金经费不足情况下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可从助学金经费中列支。

二、教师就业工作奖励

(一)班主任就业工作

1.工作补贴:班主任推进班级就业工作(如就业意向摸排、就业服务指导、就业协议催缴等)所产生的工作经费,按照班级学生就业人数以10元/生予以补贴。

2.工作考核和奖励:以当年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。

(1)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8月20日)达到当年学校就业工作指标,且毕业离校前(6月30日)就业率达到80%,根据就业人数以30元/人进行奖励;

(2)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8月20日)达到当年学校就业工作指标,且毕业离校前(6月30日)就业率达到70%,根据就业人数以20元/人进行奖励;

(3)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8月20日)达到当年学校就业工作指标,且毕业离校前(6月30日)就业率达到60%,根据就业人数以15元/人进行奖励;

(4)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8月20日)达到当年学校就业工作指标,根据就业人数以10元/人进行奖励;

(5)工作证明超过12%,按照超过人数20元/人扣除就业奖励。

3.在省就业率抽查中发现有违规操作的,不予以任何奖励。

(二)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

以当年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为考核依据。

1.工作补贴:指班主任在毕业生质量追踪工作中通讯费等补贴,200元/班;

2.工作奖励:毕业后一年、三年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完成率考核奖励。答题率达到当年考核要求的,根据答题人数以5元/人进行奖励,奖励发放至班主任个人。答题满意度达到91分,每个专业根据学生人数,按照100元/生的标准予以奖励,具体由各系分配。

(三)其他奖励

1.就业岗位推荐奖励

教师向学院提供招聘信息(招聘单位为首次推荐),并促成学生签约的,截止8月20日,按签约人数参照100元/人给予奖励(此项最高奖励10人)。

2.参与学院就业工作的其他教师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。

三、学院考研工作考核与奖励

1.班级考研录取率达30%,其中航海技术、轮机工程(轮机管理方向)达20%,每个班奖励1500元;之后录取率每提高1%(不足1%不另计),增加奖励100元/班;

2.班级考研录取率超过往届本专业(方向)最高录取率,每个班奖励300元;

学生考研奖励统一发放至各系,由各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。

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,从2022年开始施行。


下一篇:美高梅mgm1888 关于印发“宁兴奖学金”评选办法(试行) 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