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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 半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效仿军事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。

第二条  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,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航海人才,我校对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。

第三条 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思想素质、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,培养服从命令、听从指挥、吃苦耐劳、不畏艰险、严谨求实的作风,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。

第四条  半军事化管理包含军训、一日生活制度、内务卫生制度、学生风纪、会操检阅、升旗仪式等内容。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,做到令行禁止,整齐划一。

第五条  贯彻本办法必须遵循的原则。

1、坚持德育为先、严格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,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,热爱祖国,努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

2、坚持以人为本、严格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,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、自由与纪律的关系,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积极性。

 

第二章管理机构

第六条  建立、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,为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。

1、航海类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大队负责制,建立三级管理机构,即大队、中队、区队。

2、学院设大队,并成立大队委员会,党总支书记兼任大队长,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工办主任兼任副大队长;年级设中队,成立中队委员会,辅导员任中队长,其他成员由学生干部担任;以班为单位设区队,班长任区队长。

大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与院学工办合署。

 

第三章  学生军训

第七条  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,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、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。通过军训和国防教育,使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国防教育,提高政治思想觉悟,自觉履行兵役义务,激发爱国热情,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,树立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,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培养艰苦奋斗作风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,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,为培养合格的航海人才打好基础。

第八条  新生必须接受军事训练,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为两周。学校把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列入教学计划,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军训内容:按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》规定执行,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两部分。主要内容为:队列训练、解放军三大条令、国防知识、军事思想、军兵种常识、三防知识、解放军优良传统、纪律教育等科目。

第九条  学校体育与军训教育部负责组织军训工作,负责军训计划的制订、教材的订购,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实施军训方案、军训的综合考核、评比、成绩汇总及工作总结。

第十条 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、严格要求的原则,军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,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,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。

 

第四章  一日生活制度

第十一条   起床

1、听到起床哨声后,应立即起床,并按规定着装,做好出操准备。

2、起床时间实行冬夏作息时间(冬季为06:20起床;夏季为06:00起床)。

第十二条   出操

早操主要有跑步、广播体操、队列训练等形式,学生应严格遵守《浙江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》中的早操制度,早操时间为30分钟。

第十三条    洗漱

早操后为洗漱时间。洗漱必须在洗漱间进行,要节约用水,遵守秩序,维护公共卫生。

第十四条   内务卫生

内务卫生是学生半军事化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。学生应严格遵守《浙江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》中的内务卫生制度。

第十五条   就餐

1、学生就餐要严格遵守餐厅的各项规定。

2、严禁在寝室和学习场所内就餐。

第十六条   上课

1、上课铃响后,区队长应发出“起立”口令,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,教师还礼后,区队长发出“坐下”口令,开始上课。

2、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,不做小动作,不准吃零食、睡觉、玩手机、交头接耳或阅读与本课无关的书籍。

3、上课时,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教师批准。

4、讲究清洁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,教室内禁止吸烟、喝酒。

第十七条   午休

午休时应保持肃静,不准做有碍于他人的事情。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好内务。

第十八条   活动

学生应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或其他有益的活动。活动中注意安全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
第十九条   晚自修

学生应把学院规定的晚自修视为正常上课,在自修场所保持肃静,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,不要影响别人。

第二十条   就寝准备

熄灯前15分钟,为“准备就寝”时间,学生应抓紧时间洗漱,做好就寝前的准备。

第二十一条   熄灯后就寝

1、熄灯铃响后,统一熄灯就寝,熄灯后不准讲话,保持安静。

2、学生应在各自寝室就寝,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,不准在寝室私自留宿他人。

第二十二条   查铺

熄灯后,由中队委员会组织查夜,检查学生住宿情况,学生应严格遵守《浙江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》中的就寝夜查制度。

 

第五章  学生风纪

第二十三条   着装

1、统一着装应佩戴肩章,保持服装整洁,不准挽袖、卷裤脚、歪戴帽、披衣、敞怀;不得围围巾,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,不得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等首饰。

2、平时着装应大方、整洁。严禁穿背心、短裤或拖鞋进入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。

第二十四条   仪表举止

1、学生举止端庄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;不得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;不准不分场合搭肩挽臂,嬉笑打闹;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、胡须;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。不得纹身,不得化妆,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,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,不得戴有色眼镜。

2、学生参加集会、晚会,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,遵守会场秩序,不得迟到早退,散会时,依次退场。

第二十五条   礼节

1、日常点名,点到名者应立正答到。

2、学生进入领导、教师办公室,要着装整齐,先敲门或喊报告,经允许方可进入。

3、当领导和教师来到学生宿舍时,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和立正,表示欢迎。

4、平时遇到领导和教师,学生要主动问候,表示尊敬。

 

第六章  会操和升国旗

第二十六条   会操

会操方案由大队委员会负责制定,并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实施。

第二十七条  升国旗仪式

升挂国旗是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,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。在重大节日和每周一早操时间,举行升国旗仪式。升国旗时,全体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列队,带队指挥员行举手礼,其它人员行注目礼,并同唱国歌。

 

第七章  执勤制度

第二十八条  执勤

1、中队委员会应该建立学生执勤制度,组织学生轮流值勤。

2、纠察违犯本办法的各种行为,要记录在册。对不服从纠察的,报中队长处理。

3、担任执勤的学生要着装整齐,风纪严正,举止端正,按照规定履行职责。

 

第八章  考勤、请假

第二十九条  考勤、请假

1、学生上课、实习、军训、劳动、社会实践、运动会等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,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2、学生请假应填写标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的《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》,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执行。

 

第九章  考评总结

第三十条 考评总结

1、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,中队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、评比、总结,对表现突出者报大队及时表扬。学生遵守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表现情况,列入德育考评的有关项目。

2、中队每周一次例会,每月一次讲评会,及时通报总结学院学生半军事化工作情况。

第三十一条

学生日常表现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《浙江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奖惩。

 

第十章  附则

第三十二条  日常具体管理,遵照《浙江海洋学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第三十三条  本办法由大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四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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